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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寫意旅遊保 · 頭等計劃 (全年)

已依目前條件試算

頭等計劃 (全年)|頂規旗艦首選,全年不限出遊次數

設有不限原因的旅程取消與更改日期保障,保單年度內出遊次數不設上限。

  • 一年不限出遊次數:保單年度內出遊次數不設上限,每次旅程最長90天。
  • 取消與改期不限原因:出發前取消或改期無須理由,賠一半(須於付訂後30天內投保)。
  • 海外醫療150萬:旅程中受傷或患病的醫療與住院費用,均在保障之內。
  • 未能回家寵物有照應:航班嚴重延誤或本人在外住院未能回家,寵物寄養費用可賠。
  • 演出賽事門票也賠:因傷病未能出席已購票的演出、賽事或海外婚禮,門票費用可賠。
  • 運動用品獨立受保:運動用品在托運途中損毀或遺失,維修或重置費用可獲賠償。
已依目前條件試算
已依新條件更新
金額單位:港元 HK$
  • 海外醫療費用
    1,500,000住院房間及膳食每日限額3,000
    • 因意外引致的覆診醫療費用
      最高保障額之100%
    • 因疾病引致的覆診醫療費用
      最高保障額之10%
    • 中醫跌打、針灸、物理治療或脊椎治療
      3,000每日限額200
  • 海外住院每日現金保障
    5,000每日500
  • 意外的強制隔離
    5,000每日500
  • 緊急醫療運送
    實際費用
  • 遺體運返
    實際費用
  • 親屬探訪
    50,000
  • 隨行未獲照料子女送返
    50,000
  • 住院按金保證
    40,000
  • 24小時協助熱線服務
    ✔
  • 意外死亡及永久完全傷殘
    1,500,000
  • 信用卡保障
    10,000
  • 旅程取消
    50,000
  • 因任何原因取消旅程
    25,00050%自負額
  • 因任何原因更改旅行日期
    25,00050%自負額
  • 縮短旅程
    50,000
  • 變更旅程
    3,000延誤超過6小時
  • 旅程延誤
    3,000每6小時300
  • 行李延誤津貼
    1,000延誤超過6小時
  • 缺席活動保障
    15,000
  • 行李及個人財物
    20,000每套/對/件限額3,000
    • 每台手提電腦(個人及工作用)
      5,000
    • 其他流動設備
      3,000
  • 個人金錢損失
    3,000
  • 遺失旅遊證件
    3,000
  • 未經授權使用信用卡
    3,000
  • 家居物品保障
    20,000
  • 運動用品損失保障
    15,000每項限額5,000
  • 個人責任
    2,000,000
  • 租賃車輛自負額
    5,000
  • 因旅程延誤需緊急寵物寄養
    10,000每日限額500
  • 因海外住院需緊急寵物寄養
    10,000每日限額500
  • 旅程中斷(寵物)
    10,00050%自負額
小冊子條款

投保條件

投保門檻條件
承保年齡保單開始日期當日須介乎出生60日至80歲(首尾兩日亦包括在內);受保人一旦年滿81歲,除非獲保險公司特別接受,否則不再提供保障
投保人資格須年滿18歲,並為持有效香港身份證、在香港購買保單並前往海外的香港居民;賠款只支付至香港持牌銀行的港元戶口
兒童可否單獨投保不設陪同要求,承保年齡自出生60日起
旅遊次數與日數一年內不限次數,每次最長90天
出發地與行程只適用於從香港出發的旅行
受保目的地不設目的地限制;惟已知屬較高風險、保障生效前已有旅遊警告的國家不受保
旅遊目的不設限制;惟以接受治療為目的或在不適宜旅遊的情況下旅遊不受保

年齡分級

因年齡調整的保障71歲以下71至80歲
醫療費用✔50%
人身意外✔50%

✔ = 照保障表所列的標準保額。 年齡以保單開始日期當日計。

子女與家庭計劃

  • 子女定義: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
  • 家庭計劃涵蓋:不設家庭計劃
  • 子女保費優惠:無
  • 子女合計賠償上限:不設子女合計賠償上限

投保與退保

  • 投保時機:本保單一經發出,受保人、出發日期、屆滿日期及目的地均屬最終確定,不接受變更;「因任何原因取消旅程」及「因任何原因更改旅行日期」須於支付旅程首期付款或訂金之日起30天內或之前購買保單
  • 重複投保:同一旅程擁有多於一份由保險公司承保的全面性自願旅遊保險保單時,只按最大賠償額的一份支付賠償
  • 續保:保險公司如擬續期,會向保單持有人發出附有續保條款的續保通知(條款可能有別於本保單);保險公司收到所需保費及文件後保單即獲續期
  • 退保:可書面通知取消,按已過期間退還保費:1個月內退60%、2個月內50%、3個月內30%、4個月內10%,超過4個月不退。惟本保單就全年保障未有任何索償者方適用
  • 由保險公司取消:保險公司可因任何原因寄掛號信到受保人最後已知地址,給予7天通知期取消保單,並可能退還按比例計算的保費

索償須知

  • 通知期限:損失索償的書面通知必須於造成相關損失的事故發生之日起計30天內送交保險公司;意外涉及死亡則必須立刻通知。
  • 書面證明期限:保險公司接獲索償通知後會寄出申請賠償表格;若通知發出後15天仍未收到表格,即視作已符合通知時限的要求。
  • 當場才取得到的證明:財物損失須在損失當地向警方或有關機構報失並取得書面報告,於索償時一併提交。
  • 其他文件要求:保險公司所需的證明、資料及證據須依保險公司所定的形式及性質提交,費用由受保人或索償人承擔。

保戶權益

  • 自動延長保障期:受保旅程期間出現任何超出受保人控制範圍的情況,使旅程超過保險證明書所定日期時,保險公司自動免費延長最多連續10天,讓受保人有合理需要的時間完成旅程。
  • 24小時緊急支援:24小時環球緊急支援服務。
  • 無索償折扣:條款不設無索償折扣
  • 因任何原因取消旅程或更改旅行日期:只適用於頭等計劃,最高港幣25,000;保單須於支付旅程首期付款或訂金之日起30天內或之前購買。

全單一般不保事項

下列只是全單通用不保事項的概略,未能逐一列舉,完整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 除了這裡列出的以外,個別保障項目另有自己的不保事項,請一併看保障表中該列的說明。

主要不保項目(適用於所有條目)
  • 提供保障會使(再)保險公司面臨聯合國決議或歐盟、美國及其他適用國家的貿易或經濟制裁、法律或法規下的制裁、禁止或限制者。
  • 前往已知屬較高風險的國家,而在保障生效日期前傳媒或政府機關已充分發佈反對前往該目的地的旅遊警告。
  • 受保人是恐怖份子、恐怖份子組織成員、毒販,或核子、化學或生物武器供應商。
  • 任何違法或不法行為,或海關或其他機關的充公、拘押、銷毀。
  • 公共運輸工具因財務狀況出現問題而完全停止營運。
  • 自殺或企圖自殺、蓄意自殘,或自行暴露於非必要危害中。
  • 廣泛性流行性疾病或大規模流行性疾病。
  • 旅程目的為接受治療、在不適宜旅遊的情況下旅遊,或不理會執業醫生反對而旅遊。
  • 購買保單時已知、可預見、蓄意或預期的任何損失或事件;意圖造成損失的行為。
  • 核爆炸及其後果、游離輻射、放射性污染、核廢料或核燃料燃燒所致污染。
  • 政治風險;網絡風險。
  • 因受保人或旅伴的魯莽或重大過失行為。
  • 害怕飛行或旅行。
  • 旅行營運商的旅遊票未有顯示旅行日期。
  • 可經任何其他來源獲賠償或追討的任何損失及開支。
  • 戰爭、內戰、侵略、騷亂、革命、使用軍事力量,或政府或軍事奪權。
  • 任何政府的禁制或規例。
  • 違反政府規例,或在公共運輸工具僱員計劃罷工、暴亂、內亂、自然災害、惡劣天氣警告發出後未採取合理防範措施。
  • 登山、探險或類似活動;跋涉高於海拔3,000公尺以上的地方。
  • 未有盡所有合理努力保護財產或金錢、避免損傷或減低索償。
  • 乘坐或駕駛車輛用作賽車、比賽或任何專業運動;參與任何極限運動及體育活動。
  • 與酒精或非執業醫生處方藥物影響有關的損失。
  • 懷孕或分娩,及與之有關的任何受傷或疾病。
  • 任何已存在狀況、先天及遺傳狀況(不適用於遺體運返)。
  • 愛滋病或人體免疫力缺乏病毒血清測試呈陽性反應的受傷或疾病及相關疾病、經性接觸傳染的疾病。
  • 精神病、睡眠障礙症、精神或神經錯亂。
  • 海軍、陸軍、空軍服務或行動;武裝部隊服務;航空運輸工具的成員或操作員;測試任何類型的運輸工具;任何類型的體力工作;離岸活動如商業潛水、鑽油、採礦或航拍;處理爆炸品;演員;地盤工人、漁民、廚師或於廚房工作;導遊或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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