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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保險 · 銅計劃

已依目前條件試算

銅計劃|醫療30萬入門檔:短線輕裝出行合用

提供醫療、緊急支援與人身意外保障,簡易的行李與行程保障。

  • 海外醫療30萬:在外地就醫的住院、手術與門診費用。
  • 非完全傷殘亦可索償:按傷殘部位與程度訂明賠償比例,保障更全面到位。
  • 燒傷不限三級:二級燒傷已可索償,賠償按燒傷面積分五檔遞增。
  • 里數換的票也算損失:以里數或積分兌換的機票與住宿被取消,可賠手續費或折算現金。
  • 證件遺失期間應急現金:證件在外地遺失而無法成行,補領期間每日現金津貼。

(若已預付大額機票或團費,可考慮銀計劃或金計劃)

已依目前條件試算
已依新條件更新
金額單位:港元 HK$
    • 回港覆診
      如因受傷所致100%如因疾病所致10%
    • 中醫覆診治療
      1,000每日每次限額150
    • 物理治療或脊醫覆診治療
      2,000每日每次限額200
  • 住院或隔離現金津貼
    1,000每日200
  • 緊急醫療護送及/或運返
    實際開支
  • 運送遺體
    實際開支
  • 安排無人照顧的兒童返港
    ✔
  • 入院保證金
    50,000
  • 安排親友探望
    10,000每日限額2,000
  • 康復期住宿
    10,000每日限額2,000
  • 熱線及轉介服務
    ✔
  • 意外死亡或永久傷殘
    300,000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
    600,000
  • 二級或三級燒傷
    150,000
  • 信用卡保障
    不適用
  • 撫恤金
    不適用
  • 取消旅程
    4,000
  • 縮短旅程
    4,000
  • 兌換獎勵的損失
    1,000
  • 更改路線
    2,000逾8小時
  • 行李延誤
    不適用
    • 現金津貼
      不適用
    • 額外交通及過夜住宿費用
      不適用
    • 出發延誤引致取消旅程
      不適用
  • 缺席活動
    不適用
  • 回程返家保障
    不適用
  • 飛機騎劫
    5,000每日2,000
    • 每件/對/套物品之賠償限額
      1,000
    • 每件/套手提電腦之賠償限額
      2,000
    • 每件/對/套體育用品之賠償限額
      1,000
  • 個人錢財
    不適用
  • 證件遺失
    2,000
  • 家居保障
    不適用
  • 應急現金津貼
    1,000每日500
  • 個人法律責任保障
    500,000
  • 租車自負額保障
    不適用
  • 郵輪被騎劫或綁架
  • 重返郵輪
  • 因行程延誤而取消郵輪行程
  • 取消岸上觀光行程
小冊子

投保條件

投保門檻條件
承保年齡不設上限;18歲以下或70歲或以上的受保人受保單註明的特別條款限制
投保人資格須年滿18歲
兒童可否單獨投保不設陪同要求;18歲以下受保人受保單註明的特別條款限制
旅遊次數與日數單次旅遊,可投保1至182日
出發地與行程只適用於從香港出發及返回香港的受保人
受保目的地不設目的地限制;惟會使保險公司遭受聯合國、歐盟、英國或美國制裁的地區不受保
旅遊目的只適用於一般觀光旅遊或公幹(文書或行政)旅遊,不適用於探險、冒險或類似行程

年齡分級

因年齡調整的保障18歲以下18至69歲70至74歲75歲或以上
醫療費用✔✔50%50%
意外死亡或永久傷殘50%✔✔50%
二級或三級燒傷50%✔✔50%
公共交通工具雙倍賠償✗✔✔✗
信用卡保障✗✔✔✔

✔ = 照保障表所列的標準保額。 ✗ = 沒有這項保障。 年齡以保單生效日當天計。

子女與家庭計劃

  • 子女定義:18歲以下(條款6.2:18歲以下受保人受保單註明的特別條款限制)
  • 家庭計劃涵蓋:兒童計劃中的成人與同行兒童必須具親屬關係,包括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兒女、兄弟姊妹、表或堂兄弟姊妹、伯父伯母、叔叔嬸嬸、姑丈姑母、姨丈姨母、小姨、舅父舅母、侄子侄女或外甥外甥女
  • 子女保費優惠:設兒童計劃保費
  • 子女合計賠償上限:不設子女合計賠償上限

投保與退保

  • 投保時機:外遊警示保障:目的地在保單簽發日沒有警示者,紅色或黑色警示須在保單簽發日最少1日後發出;簽發日已有警示者,須為較原有更高級別的警示且同樣在簽發日最少1日後發出
  • 重複投保:不應就同一旅程投購多於一份保險公司發出的保單;若受保於超過一份,保險公司會當受保人受保於提供最高保障額的一份,並退還多繳的保費
  • 續保:⛔ 本保單不可續保
  • 退保:⛔ 不可退保。保單一旦發出,保費即不得退還
  • 由保險公司取消:由保險公司取消保單的安排請向保險公司確認
  • 取消時限:因外遊警示取消旅程、岸上觀光或特別行程,須不早於原定出發日前7天,且該警示於取消時仍然生效
  • 看管財物的責任:受保人須以審慎方式行事並看管財物,猶如該等財物並未受保一樣,並須盡一切合理努力減低損失

索償須知

  • 通知期限:出現任何很可能產生索償的情況後,須於30日內向保險公司網站提交網上索償申請,同時以書面提交一份詳細描述有關情況的聲明。
  • 書面證明期限:保險公司卸棄索償責任後,若未在免責聲明日起12個曆月內提交仲裁,該索償視為已放棄,往後不能追討。
  • 當場才取得到的證明:取消旅程須立即通知旅行社、導遊或交通及住宿供應商,否則應由對方支付或退還的款項不獲賠償。
  • 其他文件要求:未得保險公司書面同意不得承認、否認或磋商任何索償;送達的令狀、傳票或其他法律文件不得回覆,須即時寄送保險公司。

保戶權益

  • 自動延長保障期:旅程無可避免地受延誤時,本保單的保障自動延長最多14個曆日。
  • 24小時緊急支援:24小時全球緊急援助服務。
  • 外遊警示伸延保障:目的地被發出紅色警示可賠50%、黑色警示可賠100%,涵蓋取消旅程、岸上觀光行程及特別行程。
  • 以飛行里數換取的機票亦有保障:取消時可賠機票手續費最高120美元。
  • 回港後90日內的跟進治療在醫療費用保障之列。

全單一般不保事項

下列只是全單通用不保事項的概略,未能逐一列舉,完整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 除了這裡列出的以外,個別保障項目另有自己的不保事項,請一併看保障表中該列的說明。

不保事項(適用於各節)
  • 戰爭、入侵、外敵行動、敵對行動(不論是否已宣戰)、內戰、叛亂、革命、軍隊起義或奪權、直接參與暴動及內亂。
  • 蓄意自我傷害或自殺,或任何試圖威嚇,不論受保人是否精神失常。
  • 已存在的病症、先天性或遺傳性疾病、性病、人類免疫力缺乏病毒(HIV)、愛滋病(AIDS)及愛滋病相關綜合症。
  • 精神失常、精神病、神經病、心理病或失常。
  • 分娩、懷孕、流產、墮胎及所有相關併發症,即使由意外促成或引發。
  • 使用非由註冊西醫處方的酒精、麻醉劑或藥物而導致中毒,以及毒癮或酒癮的治療。
  • 不理會醫生建議而外遊;以尋求治療為目的;或旅程期間嚴重受傷或患病經治療後病情穩定,卻沒有依照指示立即返港接受跟進治療。
  • 應由旅行社代理、旅行社或其他服務提供者支付或退還的款項,或須取消旅程但未能立即通知旅行社、導遊或交通或住宿供應商。
  • 參與任何違法行動或拒捕。
  • 參與任何專業性質運動,或參與會或可賺取報酬的運動。
  • 任何種類的策騎或駕駛競賽、海拔5,000米以上的登山或遠足、水深超過30米的水肺潛水、航行活動(以付費乘客身份乘坐持牌動力飛行器除外)、極限運動或冒險運動(吊索跳、熱氣球、跳傘、滑翔飛行、滑翔傘、激流木筏、獨木舟、衝浪風箏、陸上風箏滑板、滑水、水上滑板、滑浪、滑浪風帆、滑雪、滑雪板、雪上滑冰、雪車為受保項目)。
  • 海陸空軍服務或行動或機動部隊;受僱作體力勞動;離岸活動如商業潛水、鑽油、採礦;空中攝影;處理爆炸或危險物品;演員演出;導遊或領隊;船員或飛機機組人員。
  • 核分裂、核融合或放射性污染(與本保單相關的恐怖主義活動所引起的核武、化武或生物襲擊除外)。
  • 由世界衛生組織宣佈為國際關注公共衛生事件的傳染病或接觸性傳染病;此不保事項只適用於該宣佈發出後才提出的索償,並持續生效至世界衛生組織取消該事件為止。
  • 直接源於傳染性疾病的損失,當該疾病被世界衛生組織列為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描述為大流行病,或目的地國家宣布邊境關閉、原籍國政府就該目的地發佈「不建議前往」的建議。
  • 制裁:提供保障會使保險公司遭受聯合國、歐盟、英國或美國制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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